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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局综合司关于中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材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07-06 15:52:57    来源:国家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甘肃省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允许中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临泉县中材产地趁鲜切制产品的请示》(皖监中化〔2020〕28号)和甘肃省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允许中饮片生产企业采购甘肃省大宗地产中材产地加工切片产品的请示》(甘监发〔2020〕20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守正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品管理法》《中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 产地加工属于中材来源范畴,趁鲜切制是产地加工的方式之一,是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采收的新鲜中材切制成片、块、段、瓣等,虽改变了中材形态,但未改变中材性质,且减少了中材经干燥、浸润、切制、再干燥的加工环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材质量。中饮片生产企业可以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地趁鲜切制中材(以下简称鲜切材)用于中饮片生产。

二、 采购鲜切材的中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该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应当与产地加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和质量协议并妥善保存,应当严格审核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加工、干燥、包装、仓储等设施设备,并具备配合中饮片生产企业落实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

(二)鲜切材应当是列入所在地省级品监管部门公布的鲜切材目录品种,其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国典》等国家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饮片炮制规范中的相应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产地加工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品监管部门公布的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结合鲜切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鲜切材的切制加工应当参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中饮片附录(以下称中饮片GMP)相关规定实施,应当有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且切制加工规程应当有传统经验或者研究验证数据支持。

(四)鲜切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其直接接触材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用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贮藏、保质期、企业名称等。

(五)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中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

三、中饮片生产企业对采购的鲜切材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对鲜切材应当入库验收,按照中饮片GMP要求和国家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净制、炮炙等生产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中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地加工企业质量追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采购的鲜切材在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生产的中饮片炮制、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

四、中饮片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材用于中饮片生产;也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材用于中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饮片销售。

五、请你局结合本省中材生产实际,在组织论证鲜切材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遵循传统加工习惯,按照保证质量、利于储存、便于运输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鲜切材品种目录及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列入目录的中材,应当是本省一定区域内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

鲜切材目录、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及其制定的关键过程等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局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中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切实做好鲜切材质量评估和监测,加强对中材规范化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等环节的管理。

七、请你局结合中材产地需求实际,配合产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助产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科学的中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中材规范化种植,建立产地加工企业遴选、退出机制,加强产地加工企业监管,建立中材追溯信息化平台,采集种子种苗来源、种植面积、农使用记录、产量、销售数量等关键信息,为中材种植、采收、加工等提供信息化服务,并与各地品监管部门及相关中饮片生产企业共享。

八、请你局加强本省相关中饮片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要求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用渠道。发现存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发现生产销售假劣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发现中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材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或者有重大完善建议的,请及时报告国家监局。

特此函复。

国家监局综合司

2021年6月18日

标签:
监局中饮片饮片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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