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店购买品行为规范指引

2021-06-15 14:13:22    来源:广东省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零售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方便居民在零售店购的安全、可及,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店购行为,广东省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店购买品行为规范指引》,请广大市民和零售店配合落实。

附件: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店购买品行为规范指引

广东省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店

购买品行为规范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全省零售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到零售店科学规范购,制定本指引。

一、居民进入零售店,须戴好口罩,配合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不能入店购,请店工作人员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二、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

三、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品的,请配合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人的上述真实信息。

5.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店按指引购买。

五、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域内的品零售企业已暂停销售《目录》内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上述区域居民如需购买《目录》品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取。

六、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品,请配合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按指引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七、零售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安全。

八、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店支持理解,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标签:
疫情新冠肺炎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null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以上浏览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