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发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1-04-19 09:45:47    来源:西藏自治区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发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规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自治区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寄送至:西藏自治区品监督管理局(邮编:850000,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收件人:品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修改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以传真方式传送至:0891-6818264。

三、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西藏自治区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标签:
藏医制剂西藏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null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以上浏览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