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中医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防治方案》,注重充分发挥中医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隔离人员干预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首选方剂。但与此同时,国家中医管理局近日了解到部分中企业使用单味中配方颗粒调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使用的情况。 《公告》称,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国家中医管理局在2020年5月12日专门发布《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特别说明》,强调“‘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 为此,国家中医管理局在《公告》中再次强调: 一是为确保临床用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使用单味中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降低疗效,贻误救治。 二是“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分,配伍精妙,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点和优势。第一个疗程须按原方使用,第二个疗程可结合实际情况辨证加减。为确保力精纯,不建议与别的品(包括中成)同时使用。 三是中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品生产。对未经国家监部门核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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