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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公告

2021-01-28 14:54:36    来源:国家中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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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防治方案》,注重充分发挥中医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隔离人员干预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首选方剂。

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2020年5月12日我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特别说明》,强调“‘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近日,我局了解到部分中企业使用单味中配方颗粒调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使用,在此再次强调:

一、为确保临床用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生石膏须先煎,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使用单味中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降低疗效,贻误救治。

二、“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分,配伍精妙,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点和优势。第一个疗程须按原方使用,第二个疗程可结合实际情况辨证加减。为确保力精纯,不建议与别的品(包括中成)同时使用。

三、中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品生产。对未经国家监部门核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中医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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