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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公布

2021-01-19 14:54:03    来源:国家监局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公布

根据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安全,国家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速效救心丸说明书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4月13日前报省级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品,不得继续使用原品说明书。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

三、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本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前应当仔细阅读品说明书,使用处方的,应严格遵医嘱用。

五、省级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警示语应当包括:

孕妇禁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

三、【禁忌】项应当增加: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过敏体质者慎用。

国家监局

2021年1月14日

 

标签: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临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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